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社团(协会)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6-14 点击数: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社团(协会)是以学院工会会员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一条 社团(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活跃会员业余文体生活,增强教职工归属感和凝聚力,提升学院文化品位等方面,发挥健康、积极、有效的作用。

    第二条 社团(协会)的成立应向学院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经批准后方可组建,并提交协会章程草案及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社团(协会)组织活动应不少于2次/年。

    第三条 学院倡议每位会员至少参加1个社团(协会),一般不超过3个,以保障有充足的业余时间参与社团(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 社团(协会)的负责人由社团(协会)成员自行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五条 社团(协会)成员采取会员制,可以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并由会员自愿缴纳。由社团(协会)成员推荐一至二名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会费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学院工会为支持各社团(协会)开展活动,每年提供不超过3000元/社团(协会)的资金作为补充活动经费,具体额度根据成员人数及开展活动情况核定。所补充活动经费由学院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并为各社团(协会)建立活动经费登记帐薄,根据实际发生报销支付。经费实行定额管理,超支自付,节余的经费转入下一年使用。

 第七条 各社团(协会)代表学院参加上级工会组织或由国家、省、市、区政府组织的比赛和有关活动时(以文件、通知为依据),需事先向学院工会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队参赛,并由学院工会另行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 各社团(协会)有义务协助学院工会组织承办大型活动。

第九条 年终各社团(协会)要将社团(协会)一年的活动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工会,同时递交第二年的活动计划,工会将视社团(协会)开展活动情况,核定下一年度补充经费额度。

第十条  各社团(协会)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学院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以开展活动为名义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影响团结。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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