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21 点击数: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关于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财采[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使用政策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通用家具、图书资料、制服及相关用品、专用家具、专用物资、专用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及实验实训耗材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

学院设立评标工作专家库,负责评标工作。专家库专家原则上由市级或以上招标采购专家库中的学院教职工组成。

第四条  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诚信的原则。

1、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应有3家以上(含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竞争(单一来源采购除外);若经过招标采购程序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纪检监察审计室代表讨论并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采用其它招标形式。

2、投标人必须符合标书要求的资质条件。

3、评标应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诚信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4、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   招标采购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范围: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和学院自筹资金的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以外的项目),包括房屋装修维修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网络工程、水电工程等,5万元以内的,由后勤部门自行采购;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代表学院自行采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5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送上级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范围: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学院自筹资金和各类代收代支资金购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材、医疗器械、后勤服务物资、办公室设备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均要实行招标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设起点标准的品目,一次性价值在1万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定自行采购;一次性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自行采购;一次性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内的,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送上级主管部门招标采购。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不设起点标准的品目,实行批量采购或电子化交易等采购模式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一次性价值在1万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定自行采购;一次性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自行采购;一次性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实行院内招标采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5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送上级主管部门招标采购。

第七条  招标采购形式。招标采购形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采购形式一般通过综合评价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直接与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就项目的价格和实施进行商谈的形式。

询价,是指招标人对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招标采购形式一般选择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招标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每个具体项目的招标采购形式,属于院内招标采购的项目,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与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商定后,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属于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由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院内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第八条  招标采购形式确定。凡需招标采购的项目,在立项获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招标采购形式的建议并签署意见后,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使用部门确认、纪检监察审计室审核后,报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如果在制定标书的过程中,就某项内容歧义较大时,由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裁定。审定后的标书,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  信息发布审定后的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或向特定的法人或组织发放投标邀请函,同时向拟投标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的时间最少为一周。

第十一条  开标和评标。开标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使用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委派代表参加。开标时,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室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评标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项目评标小组成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开标前12小时从学院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小组成员通过对投标人、投标书及其有关情况资料与招标文件的具体比较分析和研究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作出自己对候选中标人的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通过署名量化打分或投票表决的方式,排出候选中标人名单。

第十二条  定标。招标采购小组在确定中标人时,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结束,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所有评标小组成员签字,并报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公示。中标单位确定后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在校园网发布中标公告)。在公示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有串标、提供的资料不实等行为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签订合同的程序按《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形式确定。凡需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在立项获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确定的招标采购方式执行政府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制定标书。标书及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标代理机构起草,经纪检监察审计室审核后,报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发布。

第十七条确定评标和列席人员。招标文件发出后,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召开评标会议的24小时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确定学院方面评标和列席人员,按程序报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全体评标人员出席会议的时间、地点。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签订合同的程序按《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代理机构与供应商

 

第十九条  学院在招标采购工作中需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指定协议采购、分散采购方式下的供应商时,学院领导、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采购有关关键岗位等人员不得直接指定代理机构和协议采购、分散采购方式下的供应商。

第二十条  学院应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评价体系。重点评价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期内的服务能力和表现,努力创造依法、有序、竞争和诚实、信用的货物采购环境。

第二十一条  凡纳入学院院内招标采购或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需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时:

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属非政府集中采购类(非通用类)的,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室、使用部门在中山市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属通用类的,由直接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由使用部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室在中山市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中抽取。

上级如有更新规定出台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标采购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参加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准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者严肃查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本条所称化整为零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使用部门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自行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院内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采购,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过批准自行采购除外。

第二十七条  院内各单位在物资采购和确定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严禁明招暗定,招标采购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学院资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5日起实施2014年  颁布的《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品目名称

限额标准

采购方式

备注

货物及服务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不属于不设起点标准的品目)

3万元以内

1万元以内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1万以上,3万以内,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自行采购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不设起点标准的品目,实行批量采购或电子化交易等采购模式采购(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内

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20万元(含)以上

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送上级主管部门招标采购

货物及服务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3万元以内

1万元以内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1万以上,3万以内,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自行采购

3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

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并报上级主管理部门备案

50万元(含)以上

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送上级主管部门招标采购

工程项目

5万元以内

由后勤基建部门自行通过询价方式采购

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

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代表学院自行采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0万元(含)以上

由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送上级主管部门招标采购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请表

 

申请部门(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项目

名称

 

经办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资类别或经费性质

□办公设备  □教学设备     □信息化建设  □书刊资料  □后勤生活物资  □服务类

□科研专项  □财政支持专项□其他                        

序号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型号规格

(详细技术性能参数)

单价(元)

总价

(元)

用途

及存放地点

备注

1

 

 

 

 

 

 

 

 

2

 

 

 

 

 

 

 

 

3

 

 

 

 

 

 

 

 

4

 

 

 

 

 

 

 

 

5

 

 

 

 

 

 

 

 

6

 

 

 

 

 

 

 

 

总金额

人民币:佰  零  拾  万  仟  佰  拾  零  圆  零角零  分  ¥:      元

 

申请

理由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务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论证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务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专家论证意见:教学、科研和信息化类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或委托论证并签署意见;2、如表格空间不够,可附页;3、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附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纪要;4、业务归口的分类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业务管理部门

1

办公设备类

学院办公室

2

教学设备类

教务处

3

科研设备类

工程研究院

4

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及服务类

总务处

5

教材(全日制)、作业本、其他教学教辅资料及教材出版类

教务处

6

非全日制教材类

继续教育学院

7

未列入以上项目的采购内容或文件另有规定的项目

由项目提出单位负责或文件规定办

招标文件审批表

 

                      

 

招标文件名称:

                   

 起草时间:

 

 

 

 

 

审批单位

审批意见

 

使用部门意见

负责人(盖章):                           日期: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盖章):                           日期:

 

纪检监察审计室

意见

审计人员:

法律顾问: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学院主管领导

意见

负责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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