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9-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学院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包括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劳动、军训、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参观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活动。

 

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三条  考勤采用班干部点名与任课老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各班纪检委员负责填写考勤表,并在下课后,将考勤表交任课教师签字,若任课老师不认可考勤结果,可以拒绝签字。

    第四条  各班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表及统计表(须经由班长签字)报交系学生会。

    第五条  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系学生会考勤学生干部负责不定期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院。

第六条  考勤人员检查过程中,各班纪检委员积极配合,班级如有学生请假,需及时出示假条,否则可视为缺勤。

 

第三章请假办法

    第七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学生请假一天以内,须经辅导员批准;二天以上一个星期以内的,须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系党支部书记批准;超过一个星期的,由系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学生在考试期间请假的须经学生处和教务处联合审批,学生因病请假时须附学院医务室或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九条学生请假原则上不能事后补(续)假,请假时找不到辅导员的可以由系党支部书记代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续)假的,必须在回校后两天内办理补(续)假手续。

 

第四章  旷课情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教学活动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席者;

(二)超假未办续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批准者;

 

第五章  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实验课、自习课及统一组织的劳动课,按实际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活动,每天按八个学时计算。

第十三条 学院服务性劳动及其它劳动等,每天按六个学时计算。

第十四条 上课迟到、早退三次折合一个学时。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是指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的按旷课计算。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各班纪检委员和任课老师凭签字后的请假条,划分学生旷课和请假的界限。

    第十七条 凡我院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达到我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次数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通过批评或处分,并取消该生下一学年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教务处、学生处。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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