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5月修订版)

作者: 时间:2021-12-20 点击数: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2021年5月修订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教育单位、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邹鑫、叶军峰        

副组长:元维社、罗泳通、陈健雄岳巧云

成  员: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程度和发展趋势,组织研究确定学校应对方案和措施。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学校各单位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及时向区、市疾控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单位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5.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地)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1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办公室

   告人:樊向前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学校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区、市疾控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二)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三)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外出师生员工、从疫区返回中山人员或与疫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训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厕所、电梯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七、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书记、校长;通知学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中毒或患病的师生员工所在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单位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单位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和教育、卫生行政单位以及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单位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八、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防护用品和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教学楼、公共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九、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会同有关单位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公共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单位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堂,须经卫生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供餐。

十、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单位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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