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9 点击数:

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认真学习《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炬职学发【2015】2号),领会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二、 资助对象

已在《2018-2019学年院贫困生档案库》中建档的全日制广东省生源2018级新生。

三、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生活用品补助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资助300元/人。

(二)、学费资助

1、孤残、农村五保户,拟定资助6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拟定资助5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拟定资助4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残疾证或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证明的复印件。

4、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拟定资助3000元/人。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三)、生活费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户子女,拟定资助3000元/人。提供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2、少数民族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拟定资助3000元/人。提供少数民族相关证明及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贫困证明。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拟定资助3000元/人。提供相关证明,或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证明;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单亲困难家庭,拟定资助3000元/人。需提供一方去世、离异家庭对方抚养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经济比较贫困,但学生本人励志自强,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拟资助500-1000元/人。

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四、具体时间安排

1、9月21日-10月7日,各系组织学生申请和进行评审工作,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全系2天的公示。

申请的同学需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各系编制《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纸质档报送学生处周老师处汇总。

2、10月8日-10月13日,学生处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全院5个工作日的公示。

3、11月上旬,发放新生专项资助金。

五、评审要求

1、各系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

2、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应按照《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参与公益活动

3、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并提交。

 

                                            学生处

                                       2018年9月21日

版权所有 ©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 邮编:528436    电话:0760-88291180

页面总访问次数: